云南启动清理规范“红顶中介”

22.05.2015  12:20

        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21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编办获悉,21日起全省着手清理规范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本月底前各部门上报情况,今年年底完成清理。

        5月21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明确了此次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的范围:一是根据《云南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省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省政府各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时,出资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的,也纳入本次清理规范范围。二是省政府各部门在实施不直接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内部审批过程中,需要作为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三是具有投资项目审批或核准权限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企业投资核准过程中,需要作为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

        云南省编办审改处处长李志康介绍,比起之前的清理,这次清理的范围更广,基本包含了政府现有审批的各类前置性中介行为。不仅关系到企业,也关系到个人。按照部署,工作将分6个阶段完成:一是清理,由省政府各部门分别清理本系统正在实施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二是确认,我们将组织专家逐项审核,确认取消、整合、保留的中介服务。三是修订。进行全过程实行法制把关。四是公布,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公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五是立制,将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纳入规范化管理。六是建网,建立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和中介超市。整个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清理中,要求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可以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之外,省政府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前置中介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省政府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事项拆分为多个环节,也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此外,云南省意在通过此次清理切断中介服务的利益链条——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与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范围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的,主管部门要提出与主管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或职责取消的意见。

        应当注意的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不是针对所有的各类中介服务。对高度市场化,没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或前置条件的中介服务,不在这次清理范围之内。(完)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