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召开湿地和自然保护区执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8月25日上午,云南省召开森林公安机关相对集中行使湿地和自然保护区林业行政执法权及开展湿地和自然保护区执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厅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华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自2016年4月1日起,由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行政处罚权。由此,云南森林公安新增林业行政处罚权17项。云南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范围新增加了131个自然保护区和11处重要湿地,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5个,州市级自然保护区47个,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32个,国际重要湿地4处,省级重要湿地7处, 及一些正在认定过程中的重要湿地。
厅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华作新闻发布
与会领导
李华介绍说,我省8公顷以上的湿地面积约56.35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39.2万公顷,为2200余种湿地植物和1000余种湿地动物提供了生存和栖息环境。
为什么以森林公安为主行使湿地和自然保护区林业行政执法权,李华介绍说,我省无保护机构的湿地占了总数的近一半,执法保护工作滞后。当前,破坏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管理秩序的违法活动频繁,影响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问题突出。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客观上要求林业部门必须在强化服务职能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率。森林公安是一支专业执法力量,组织机构健全,执法经验丰富,执法能力较强。特别是在查处涉及地方保护主义的涉林违法案件时,由森林公安查处,其执法力度更大。将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交由森林公安机关行使,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节约行政成本投入,实现对我省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
2014年1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实行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以来,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今年1至7月,全省森林公安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行政案件13714起,其中湿地和自然保护区林业行政违法案件3158起。实践证明,林业行政执法主要由森林公安这支专业执法队伍承担,执法效果更好,执法质量更高。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执法力度,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决定自8月25日至9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湿地和自然保护区执法专项行动。
李华强调,开展这次执法专项行动,主要目的是要集中查办一批在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现并解决一批影响湿地和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公众对湿地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我省国土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这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是林业部门管理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依法查处擅自在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排放污水废水、废弃物和倾倒垃圾、张贴广告、移动毁坏界桩、摆摊设点、搭建帐篷等破坏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管理秩序的违法活动。
李华最后强调指出,作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执法的主要职能部门,云南森林公安将继续加大湿地和自然保护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湿地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和管理保护秩序的违法行为,为维护云南的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稳定、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我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做出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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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厅宣传中心 省森林公安局 | 作者:武建雷 邓瑾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