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云南发布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4月15日起施行

27.03.2017  23:06

发布会现场。赵嘉 摄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田虎青主持新闻发布会。记者 赵嘉 摄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繁作新闻发布。记者 赵嘉 摄

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3月27日,云南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措施》被称为“史上最严”,除了取消了旅游定点购物,并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外,还将严厉打击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据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繁介绍,云南此前实施了“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了检查和查处力度,探索建立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旅游市场整治取得一些成效,但整治效果还不够理想,整治工作仍停留在治标阶段,支撑“不合理低价游”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连接“不合理低价游”的灰色利益链条还没有彻底斩断。

为彻底整治旅游市场,解决深层次问题,云南决定研究出台《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争取一年内让旅游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记者获悉,《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共七个方面22条。

在旅游购物管理方面,针对旅游购物 “高定价、高回扣”等问题,该措施明确,将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防止购物商店与旅行社和司陪人员之间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严厉打击购物商店针对旅游者各类欺诈销售行为。以最彻底的措施斩断灰色利益链条。

在旅行社管理方面,针对旅行社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云南将以最严厉的措施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一方面将严厉打击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并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同时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指定购物点、推销另行付费自费项目、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等依法从严处理。”余繁表示,云南还将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进行重点监管。

而在导游管理方面。针对导游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云南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把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和导游从业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公开导游考核评价结果,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要求有关企业要与签约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措施》针对景区管理薄弱、秩序较乱等问题,要求制定出台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对景区存在的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此外,《措施》规定,在目前5州市和2县市试行“1+3+N”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并取得实效的基础上,云南拟在全省重点旅游地区推行“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推进行业协会改革。

针对目前各级政府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责任不落实的情况,《措施》要求,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还加大了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每季度对州市进行量化考评;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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