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快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04.2017  19:36

                                                          2017年04月18日  《中国工商报

  

      本报讯   日前,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印发全省执行。
  自2016年7月1日起,云南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已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和做法。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原则上应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清理。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按照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要求,尊重市场规则,确保政府有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当发挥其示范效应和表率作用。
  《通知》强调,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有关规定的,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等反垄断执法机构要依法调查核实,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案件情况和处理建议要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政策制定机关要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有关政策措施的政策制定机关,有关部门依法查实后要作出严肃处理。□施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