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力推简政放权9项改革
14日,省政府官网上发布《云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部署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育、地方性法规清理、监管方式、保障机制9大领域改革。推动各项改革从注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
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全面清理和取消各级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对上级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完成并同步开展省级政府部门、省一下各级政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
严控新设行政许可,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制;推行受理单制度,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实行限时办理。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收费服务,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建立中介超市,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投资审批改革】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
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制定并公布保留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有关审批事项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由企业自主选择,收费明码标价。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省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企业网上申报、有关部门网上并联办理。依托在线监管平台,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职业资格改革】
在职业资格和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我省将重点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对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严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除中央和省批准的项目外,擅自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取消。
【收费管理制度改革】
不得强制企业赞助捐赠
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商事制度改革】
实行“三证合”登记制度改革
在全省全面实行“三证合”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实行“一照一码”改革,由工商、质监、税务3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
“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
取消上网服务场所总量限制
支持高等学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支持高等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自主选聘教职工。
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强化科技计划实施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实行“先照后证”“宽进严管”,取消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全省文化市场发展环境。
在体育方面,将精简赛事审批,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制定我省体育产业政策,拉动体育消费。
卫生方面,将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再生育手续办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完善对引产手术监管。
【地方性法规清理】
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方面的立法,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清理,及时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坚决防止出台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方面要求不相符的文件。
【监管方式改革】
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
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整合,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探索智能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一照一码”工程,促进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的重要信用信息的联通共享。
【改革保障机制】
重大改革措施开展第三方评估
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应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