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边境管理条例提升军地一体戍边守防水平

07.06.2017  22:58

  端午小长假,地处滇南边陲的开保国家级口岸游人如织。在中越边境我方一侧的261号界碑前,2名游客欲在界碑上“留言”,被麻栗坡县天保镇1名村民当场制止。随后,这名村民将这件事报告给了麻栗坡县外事办。

  “有地方法规助力,边民的国防意识越筑越牢了!”闻听此事,云南省边防委办公室参谋闫宁强高兴地说。闫参谋口中的地方法规,就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

  记者仔细阅读这份文件看到,该《条例》共七章39条,包括总则、国界管理、出境入境管理、进出边境地区管理、保障服务、法律责任等内容,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及公安边防、边防委员会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还对国界、出境入境、进出边境地区等方面的管理进行了细化,对军地管理边境的保障服务、个人和单位在边境活动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比如,禁止在边界线我方一侧一定范围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或者设施,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居民入境停留、进行临时劳务用工、通婚的,应该分别办理相应手续。

  云南省与越南、老挝、缅甸3个国家接壤,边境线长,边境管理工作繁重。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该省于2013年初启动了边境管理立法工作。去年12月15日,该省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制定出台一部符合云南边境管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对整合边境管理部门职能,理清相互间责权关系,保持边境地区安全稳定,促进边境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委主任张建国介绍说。

  依法守边边更固。云南边境一线许多地方无天然屏障,非法出入境现象较多。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出境入境人员要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从规定的口岸或边境通道出境入境,并接受边防检查;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拒绝、逃避边防检查的,公安边防部门有权不准其出境入境。

  为打击和惩戒“不走国门走便道”的违法行为,该《条例》规定:若持有效证件未从规定口岸、边境通道出境入境,处警告,可并处50元罚款;逃避边防检查及持伪造、变造、骗取或冒用他人证件的,收缴证件,处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协助、运送他人非法出境入境或为非法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便利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规范边境管理,该《条例》还着眼进一步推动边疆地区经济发展,更好服务沿边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明确了军地的相关保障服务。

  法规颁布,重在落实。该《条例》公布后,军地涉边单位掀起了学习宣传热潮。守卫边防一线的官兵在学习条例、熟记条例的同时,利用巡逻执勤时机深入边境村寨积极宣讲,帮助边民提高国家意识、国界意识和知法守法的能力。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特别是边境的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则把宣传实施《条例》列入议事日程,督促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依法行事。

  “地方法规助力,筑牢了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的边境防控体系。”德宏军分区司令员方胜告诉记者,该《条例》施行后,军地涉边单位依法管理边境,不仅使职责交叉配合不力、服务沿边开放水平不高等问题迎刃而解,还从根本上遏制住了涉边事件易发多发的势头。据统计,今年前5个月,云南军地依照该《条例》妥善处置了涂鸦界碑、非法出入境等涉边事件百余起,较好地维护了边境秩序。特约记者 严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