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新政鼓励投资者下乡开农庄

06.10.2014  19:48

  在西翥生态农庄金田庄园里,一排排好看的“观赏蔬菜”让都市农庄多元化发展。 记者周密/摄

  云南省委政策研究室日前透露,到2017年,云南省级现代农业精品庄园将达到100个,其综合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以示范引领各地建成一批现代农业庄园,成为擦亮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名片。

  省委政研室一名人士介绍说,之所以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庄园是发展的战略选择。因为现代农业庄园是一、二、三产业互通共荣重要载体,既有农业元素也有二、三产业等元素,还有城镇化的特点,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不仅对提升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快速走上农业现代化道路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有机结合,加速城乡生产要素流动,推动城乡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四化同步”发展道路意义重大。

   省级核心生产基地不少于1000亩

  按照上述意见《意见》,现代农业庄园将以发展现代高原特色农业、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要任务,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但是在发展上必须坚持“六化”、“六有”、“三型”,即坚持产业高效化、发展生态化、产品特色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品牌高端化“六化”发展要求;按照有主体、有基地、有加工、有品牌、有展示、有文化“六有”发展内容;突出产业开发型、科技研发型、休闲养生型“三型”发展重点,最终形成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集中力量,集聚要素,分步实施,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庄园,不断提高我省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水平。

  《意见》认为,现代农业庄园“六有”发展内容更加丰富、“六化”发展水平快速提升,庄园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服务功能更加突出、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带动农民持续增收,支撑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到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精品庄园达到100个,精品农业庄园综合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示范引领各地建成一批现代农业庄园,成为擦亮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名片。

  值得注意的是,坚持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的现代农业庄园,省级的核心生产基地不少于1000亩、畜牧类庄园的核心生产基地不少于500亩、渔业类庄园的核心生产基地不少于300亩。

  “这一目标的实施将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生物产业办、省花产办、省烟草专卖局、省科技厅负责落实”前述人士说。

  当前,云南省正处全面推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的重要时期,现代农业庄园作为一种重要组织方式、一种重要发展模式、一种重要实现途径在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逐步成为在更高层次上推动高原特色农业跨越发展的重要力量。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显示,云南省将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发展现代农业庄园,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庄园对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按照“主管部门不变、资金用途不变、使用渠道不变”的原则,云南将加强对省级农业、林业、水利、科技、商务、质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部门资金安排的统筹协调和资金整合,增加对现代农业庄园发展的投入;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庄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品牌培育等环节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庄园发展。

  与此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现代农业庄园通过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权基金融资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庄园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农业庄园享受扶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中小企业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等相关政策。对现代农业庄园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现代农业庄园中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农业庄园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税前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业的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生产的产品不属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现代农业庄园,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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