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 云南农村新农合并入城镇居民医保

30.11.2016  17:03

  云南网讯(记者 李星佺)近日,云南省全面推进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11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会上省政府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提出了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即农村新农合正式并入城镇居民医保。

  此外,会议明确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卫计部门承担的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责、经办职责,分别与同级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行政管理职责、经办职责进行整合,统一交由人社部门承担。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后,新的省级财政补助办法也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统一为州(市)级,除中央和省级补助部分以外,州(市)和县级如何承担其余部分,由各州(市)确定。

  在过渡期内,原参保(合)群众使用的各种“证、卡、册”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超过有效期后统一更换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卡,在有效期内愿意更换的也可以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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