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六省级部门联合开展玉器银器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近年来,随着云南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旅游购物已成为旅游消费的重要内容,特别是玉器和银器成为入滇旅游者的购物首选。但当前云南玉器银器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还比较突出,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玉器银器市场秩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全省玉器银器市场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内容为:整治重点商品为玉器(翡翠、黄龙玉)、银器等;重点整治对象为以接待旅游团队为主的旅游购物企业、旅游商品交易市场,旅游景区景点、古城等游客集中地的经营商户,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旅游交通枢纽及旅游线路沿线经营商户及其他游客集散地的经营商户;重点整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欺诈消费、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强迫游客购物的行为;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或者以参观、休息、入厕为名变相安排购物的行为。同时,进一步畅通退换货渠道,建立和完善玉器银器类旅游购物企业的退换货制度,提升售后服务水平。
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玉器银器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等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玉器银器市场的治安秩序,对干扰、阻挠行政执法以及制假、售假和强迫消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汽车公司及旅游车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旅游车驾驶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行为;加强对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范围内玉器银器市场的管理,督查经营者规范经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经营者无证照经营玉器银器,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销售假冒伪劣玉器银器,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玉器银器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引导玉器银器商场、市场开办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玉器银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玉器银器的行为;加强对玉器银器商品质量检验书的管理,查处制作虚假质量检验书的行为。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