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证为旅游事业发展助力
06.10.2014 19:1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旅游强省的决策部署,将我省旅游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把云南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旅游目的地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旅游集散地。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云发[2013]20号)文件精神,李瑾副厅长多次召开会议,积极研究公证服务社会和民生工作的切入点,专题研究公证服务旅游活动的事宜,对进一步发挥公证在旅游,特别是对外旅游、文化、商贸交流等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我国自然人、法人、有关组织以及境外自然人、法人和有关组织在旅游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要求。
今年5月,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中华两岸城乡文经发展促进会主办,云南省旅游业协会旅游自驾车与露营分会、云南昆明鑫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的“乐驾宝岛、醉美云南”旅游活动,即大陆首次组织车辆从厦门摆渡到台湾,并与当地租车相结合进行自驾环岛游的活动。但由于承办单位及工作人员不了解台湾方面对车辆、驾驶人员资格合法性要求办理公证的规定,致使在申请公证时延误了时间,之后在我厅的有力支持下,该活动才得以顺利进行。为此,我厅积极与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双方均认为应当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在旅游活动中,特别是涉外及涉港澳台旅游活动中引入公证机制,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保证公证行为和旅游活动及时、有效衔接。
目前,全省公证行业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改进和优化工作方式。由于旅游公证事项受时间限制,我们要求全省各公证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即优先受理、优先核实、优先出证。有条件的公证机构要制定“一站式”服务措施,代办与公证相关的其他事务。在旅游活动中,充分发挥公证证明、服务、沟通、监督的职能,为实现我省旅游工作的新目标做贡献。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6.10.2014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