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一年回头看”
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先后在2008年、2012年积极探索了云南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路径,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一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服务云南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2020年云南省户籍城镇化率达到40%,圆百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梦’”的目标,通过畅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居住证服务管理、返原籍地落户”3个通道,突破云南省“城镇地区落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租赁房屋落户、农村地区返乡落户、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和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等6方面限制条件,为全省社会经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之前,户籍是根据工种性质和家庭成员关系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类,这种“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初步确立、财富尚不充裕的历史条件下,为政府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当时进行工业化建设不得不实行的无奈之举。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特别是在十八大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后,破除城乡壁垒,让我国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历史潮流和群众呼声愈加强烈,云南省委省政府顺势而为,在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框架下,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公安机关也制定了《云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并决定于去年7月1日正式开展云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一年前,云南省尚未全面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之后成为了极富中国特色的农民工。他们大多数人在城市中辛勤工作,被付给较低的工资待遇,这些城市建设者、产品制造者、服务提供者却无法享受到城市人拥有的教育、医疗、培训、再就业等社会资源,也无法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福利待遇。在城镇地区,他们在赡养老人、抚育后代等方面存在物质成本较高、客观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他们因生存成本、社会福利保障差异化等原因在农村原籍留下了不少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与法治问题。他们与城市的关系可称为“汹涌而来,澎湃而去”,是一种“无恒产者无恒心”的状态,使得农业转移人口不得不“候鸟式”的往返于城乡之间,成为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双重边缘人”。云南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以后,全面放开了除昆明主城区外的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只要在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包括租住房屋),其本人及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包括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即可落户,并享受同等市民化待遇。在昆明市西山区、呈贡区开展了积分落户试点工作,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多元化、阶梯式落户选择。一年来,云南省共有24万余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地区落户,其中,租房落户468人,三代直系亲属(含成年子女)投靠落户68630人,积分落户545人。同时,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为其留足“退路”,云南省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畅通了因不适应城镇生活返原籍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进城落户人员返乡落户渠道。
在此之外,云南省公安机关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为暂不具备在城镇落户条件或暂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办理“云南省居住证”,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在试点地区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2016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居住证》87.6万余份,并通过查验居住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3405件。同时,公安机关也在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流动人口所享受的包括“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子女义务教育、职业培训”在内的11项基本公共服务和权益。
一年前,云南省尚未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同一地理区域下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方式依然存在,“同命不同价”、“同工不同酬”、“同伤不同赔”的现象时有发生。2016年1月1日起,云南省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将省内所有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划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这意味着户籍登记在同一地理区域内的所有云南省居民,将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与政策福利。尽管现今许多的福利待遇与户籍制度长期挂钩,短时间内难以剥离,但从云南省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开始,对消除城乡歧视、消除城乡二元分割起到一个制度上的釜底抽薪的奠定性作用。
一年前,云南省尚未明确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现役军人家属或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不愿随军落户的,仅能将户口迁往家属具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地。云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后,现役军人家属或子女可将户口迁至与其共同居住的现役军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也可将户口迁往现役军人购买的合法稳定住所处。解决了大量现役军人巩固国防、保家卫国的后顾之忧。
一年前,云南省尚未全面开展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部分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子女、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无出生医学证明等政策外中国公民无法落户,成为所谓的“黑人黑户”。此类人员无法享受就学升学、低保社保医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不能进行婚姻登记,其所生育子女也无法落户,他们也无法乘坐飞机、火车等实名化公共交通工具,更不能参与“招工招干”或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此类人员承受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出台前半年,云南省已明确含“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子女、父母亲离异的新生婴儿、丢失或无出生医学证明、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自发移民、安置移民、户口迁移证件变动或丢失”的五类十种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后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被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两类无户口人员处理办法。一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已累计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303106人。其中,超生或非婚生育子女200546人、无《出生医学证明》54569人、未办理收养手续1968人、被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1515人、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4802人、户口迁移证件变更、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1336人、跨国婚姻所生子女8439人、夫妻离异造成子女无户口4303人、自发移民无户口1168人、并为因群众户口意识淡薄未及时落户人员解决户口24460人。
云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一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也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举措。
云南省公安厅于2016年1月1日起将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限由60天(边远地区90天)统一缩短为30天;开辟中高考学生、返乡农民工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快捷服务,确保15天内完成居民身份证办理发放工作;同时,免费向群众开展居民身份证领取短信提醒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按承诺时间办理居民身份证1586507个,通过“绿色通道”办理780931个。2016年7月1日起,云南省公安厅在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丰宁派出所、盘龙分局拓东派出所、官渡分局吴井派出所、西山分局东陆桥派出所、呈贡区石龙湖派出所,与四川省成都市开展一对一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截至目前,共异地办理成都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5个。从7月15日起,已在昆明市和大理州全部户籍派出所开展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试点工作。
昭通市为解决在省外务工的昭通籍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减轻他们返乡落户的经济负担,抽调多名民警,分成3个工作组,远赴昭通籍外出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上门为昭通籍无户口人员开展户口登记暨亲子鉴定服务工作,对昭通籍精准扶贫对象子女因落户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减半收取鉴定费用,并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在校无户籍学生信息收集与落户工作的通知》,优先解决在校无户籍学生落户问题,严格落实户籍业务“一站办结”要求。昭通大关县居民刘某某,共生育4个子女,但由于妻子出走、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当得知公安机关将免费为其子女进行亲子鉴定并及时登记户口时,感慨万分,并当即将其幼子姓名由刘发云改为刘谢昭。
昆明市针对部分民政福利机构救助供养的“走失、老年痴呆、精神障碍、流浪乞讨”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因长期无户口,无法得到相应社会福利保障的情况,积极研究出台孤寡老人户口登记办法,截至目前,昆明市共主动上门为390名孤寡老人解决户口登记问题。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创新研发“一键式”警务服务自助终端机,整合身份证读取,户籍证明输入审核、输出打印,户籍业务流程和法规政策解读,以及“五华万家安”互联网+服务等多项功能。4月以来,共为群众提供快捷查询1209次,打印户籍、居住证明213份,快捷办理落户申报76次,受理身份证挂失15次。
玉溪市在微信玉溪政务平台“玉溪发布”上推出“户籍审批查询”和“身份证办理查询”两项便民措施,使玉溪市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手机等网络终端,随时随地利用微信查询个人户籍业务办理情况和身份证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