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为菌子立法 采集需获许可
中新网昆明8月11日电 (记者 马骞)即使野生菌的价格比肉贵几倍,即使每年都有人因误食菌类或食用方法不妥而中毒,也仍有人愿意砸出重金一尝这季节的恩赐——人们对野生菌的喜爱超乎想象。然而,近年来“杀鸡取卵”式的采挖,造成云南野生菌资源的严重破坏,甚至濒临灭绝。
记者11日从云南省野生菌保护发展协会获悉,云南将出台中国首部地方性野生菌保护规章——《云南省野生菌资源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对野生菌的采收时间、方法以及监管等均进行了明确,以强化对野生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野生菌资源是指菌物(真菌)界中具有生态、生物学、经济价值的肉眼可视的野生大型真菌。云南是中国乃至世界野生食用菌物种最丰富的地区,云南食用野生菌种类882种,占中国978种的90%,占世界2000种的43%,其种类、产量和品质均居中国之首。目前云南野生食用菌年产量达8万吨,实现产值67.8亿元。产品远销美、法、德、荷兰、日本、泰国、新加坡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创汇排名仅次于云南烟草、咖啡和蔬菜,成为云南重要的林下经济产业。
但是,长期以来,受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野生菌采集者以掠夺方式采挖,形成无序、过度、野蛮开发现状,造成资源的严重破坏,甚至频临灭绝。特别是个体商贩肆意收购,更加刺激了人们无序的掠夺性采挖。2000年以后,童菇、幼菌过早被采撷、采撷方法不当造成菌群的大量损毁、违时采撷等资源严重损毁的现象开始突出。2012年云南省供销社委托前述机构起草了《办法》草案,并列为政府规章二档项目,形成立法建议稿。目前,《办法》为行业性自律规章。
云南野生菌保护发展协会常务副会长冯永敏介绍,《办法》共5章20条,包括总则、保护措施、生态补偿、法律责任等。其中“保护措施”提出,重点保护野生菌名录由云南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报云南省政府批准公布,采集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菌,应依法取得许可证,并规定了各类野生菌的采集时间。“例如块菌(松露)采集期为11月20日—次年3月30日,并提倡采用驯化动物协助采摘,禁止采集和收售不成熟块菌和掠夺式采挖”。
“如此丰富的菌类资源可以说是上天对云南的恩惠,但是野生菌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菌物学会理事长李玉建议,在云南的野生菌产业发展中,要对野生菌进行保育。应该节制采摘,每隔几年应该设休采期;也应像森林自然保护区一样,划分相应的菌类保护区,禁止农民采摘;还应加大对全民野生菌知识的推广,让农民也懂得如何保护这些稀有的野生菌资源。
业界认为,《办法》提出相应的保护与管理措施,规范人们的采集时间、方式和行为,以保持野生菌资源的再生能力,对于维护云南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野生贸易真菌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