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旅行社两导游上经营服务“黑名单”
国家旅游局日前公布首批全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全国17个旅游企业和从业者“上榜”,其中包括云南两家旅行社和两名导游。首批名单的公示期限为两年。
旅行社方面,云南香格里拉畅行假期旅行社,因存在接待旅游团队选择未经等级认定或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为服务提供方的违法事项,依据《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到20000元行政处罚;旅行社还存在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接待旅游团队的违法事项,依据《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受到30000元行政处罚。
云南丽江新云岭旅行社,因接待游客前往香格里拉旅游过程中委派的导游左志美在为游客提供服务过程中辱骂游客人及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九十七条第二项、九十八条及《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受到罚款50000元并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处罚。
云南导游杨正香,因在带团期间存在辱骂、胁迫游客购物行为,被游客书面投诉,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到5000元行政处罚;云南导游左志美,因在为游客提供服务过程中辱骂游客及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九十七条第二项、九十八条及《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被吊销导游证。
根据今年7月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等七种情形,其信息应当公开。被纳入不良信息范围的企业和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将采取检查、暗访、责令整改等监管措施;在行政许可受理、旅游经营业务审批等环节将实施重点监管。(昆明日报 记者李思凡)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