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村民非法持有火药枪被判刑

05.06.2015  16:45

  图为庭审现场。 王振宇 摄  中新网昆明6月4日电 (田明 王振宇)记者4日从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名村民因非法持有火药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6月,永善县水竹派出所民警在水竹乡沙坪村米官房社工作中,在被告人周某家中发现火药枪一支,当即予以收缴。经鉴定,被告人周某持有的枪支具备枪支性能,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填充物具有致伤力的枪支。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周某持有的火药枪是以160元人民币向他人购买,持枪主要用于打猎,期间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依据刑法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不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及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及储存爆炸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周某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遂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

  当地乡村干部、群众、学生等50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法院通过阳光审判、以案释法的形式对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公开审理,旨在教育广大群众知法守法,让更多群众了解私藏枪支是违法犯罪行为,主动上缴枪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