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买卖二手车将有交易档案 提出市场退出机制
昨日上午,《昆明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在昆明市商务局听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面对目前比较混乱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现状,《管理规范》从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场地、设施设备、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有必要
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的逐渐攀升,二手车市场正在迎来井喷时代
数据预测显示,未来5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将上升至2000万辆,相当于另外一个新车市场。
有亮点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场地、设施设备等都有要求
●设立
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应建立并实施入场登记与查验制度,并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场地
二手车交易市场应设在城市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禁止经营者在铁路、公路和城市道路上占道开办市场。并且,不得在昆明市部分区域内新设二手车交易市场。该部分区域为:绕城高速内环围合区域,西山区福海、前卫、马街、碧鸡4个街道办事处,官渡区全部辖区,呈贡区全部辖区,度假区全部辖区(含大渔办事处),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区域。
●面积
二手车交易场地自营或租赁商业用地,交易市场(市级)占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米;
县级市场不低于10000平米。交易大厅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米;
县级市场不低于300平米。
●交易管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营主体应建立交易档案,且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二手车交易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和实施先行赔付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改变1
首提市场退出机制
在建立二手车流动监督管理机制方面,《管理规范》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二手车交易市场退出机制。对已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由二手车流通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核查,对具备二手车服务功能的交易市场予以公布。同时,还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另外,为了方便购车消费者,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建立和实施消费者投诉及受理制度,并设有交易纠纷调解机构。同时设立法律咨询窗口,针对二手车交易过户等事宜,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改变2
醒目提示收费项目
就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方面,《管理规范》提出,二手车交易市场应设置和划分查验区、评估区、展销区、交易大厅等功能区域并设有标示牌,车辆展示销售区域场地应硬化。《管理规范》明确提出,二手车交易市场应设有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车辆过户、转移登记、代办保险、鉴定评估、打印交易发票、交易信息查询、车辆违章查询、购置税变更、车船税变更等服务窗口。
同时,交易大厅明显位置设有二手车交易流程图、各类代办服务流程图、注意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信息显示板、电子屏幕等,做到标识明显。另外,交易市场还要设有车辆入场检查、鉴定评估专用区域,配备核照、车辆查验、鉴定评估等工位。
改变3
实施先行赔付制度
此次听证的《管理规范》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也提出了多个具体措施。其中,最为亮眼的便是应建立和实施先行赔付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明确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建立并实施二手车入场登机与查验制度,并按照相关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而在二手车交易时,应当要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且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另外,《管理规范》还提出为二手车交易建立“交易档案”。其中,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营主体应建立交易档案,该档案包括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车船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云南省二手车交易委托合同》或《云南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等资料。
声音
执行主体
条例应进一步明确
会上,听证代表对《管理规范》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予肯定。但多位听证代表提到,《管理规范》中的诸多条例中执行主体不明确。听证代表陈继聪就表示,条例中需要执行和明确权责的主题,由谁提供?由谁来做?……这些执行主体、责任主体需要进一步明确。
同时,部分听证代表认为,部分细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难度。听证代表郭泉说,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如实填写交易价格,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太好执行。而听证代表易新江则认为,《管理规范》中提到二手车交易签订合同,签订后交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但现状是工商管理部门对此没有职责,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对二手车交易合同的监管很难,因此合同交给工商部门备案并没有实际意义。另外,对于实施先行赔付支付,由哪里来监管是需要进一步明确。
发票信息
应向公安机关备案
此外,听证代表徐映辉建议,二手车的交易发票信息没有核查机制,因此建议二手车发票信息要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这样才能保证二手车信息的真实性。而听证代表聂本娆则认为,考虑到消费者最关心的是市场的定价机制,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定价机制应当加入到《管理规范》中。
“从这个《管理规范》来看,对于实体二手车市场,门槛这么高,监管这么严,那么对于二手车网上交易怎么监管?如果二手车网上交易不能监管,那么对实体监管那么严格,这对于二手车交易实体是一种不公。”听证代表易新江认为,鉴于这样的情况,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并不建议这么着急地出台。
春城晚报 记者 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