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五举措圆满完成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工资津贴补贴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严禁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相要求,5月17日至6月17日,我州开展了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工资津贴补贴清查工作,通过采取五项工作举措,圆满完成了清查工作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接到中央和省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后,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了安排部署,由州人社局拟定方案,于5月17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工资津贴补贴清查工作的通知》(怒办发电〔2018〕20号),进一步明确了清查规范工作的指导思想、清查内容、清查方法、清查步骤、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切实为清查规范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同时,成立日常事务办公室,明确清查工作的主责部门,切实做到了查工作有机构、有人抓。
二是召开会议,自查自纠。清查通知下发后,各级各单位相继召开了清查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了2006年以来中央和省规范津补贴的相关要求,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一律要求全额清退上缴国库。会后,各单位对2017年度的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报人社、财政,人社财政认真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三是主管部门勇于担当,认真清查核查。各级各单位在认真组织所属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所属单位填报的数据逐一进行核实,对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一些具体问题在本系统内进行了统一,将核实情况报州人社局。
四是纪委牵头,重点抽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主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由州纪委监察委牵头,会同组织、审计、财政、人社组成重点抽查工作组,深入到部分单位以查看会计账簿、会记凭证、政策依据等方式重点抽查,抽查中均未发现瞒报、漏报现象,抽查数据与自查自纠数据吻合一致。
五是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各单位针对清查中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严明纪律、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正面清单,着力构建“不想乱发、不能乱发、不敢乱发”的制度,切实加强源头防控,扎紧制度“笼子”,使规范管理工资津补贴发放成为常态化。同时组织集中学习,准确传达政策精神和具体措施办法,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长效机制。
通过清查工作的开展,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扎实推进,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有效遏制了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现象,切实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