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搭售保险消费者可拒绝 昆明律师以案释法教你维权

08.03.2016  19:20

李春光律师 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张玉杰/摄

普会峻法官 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张玉杰/摄

    近年来,4S店跑路、搭售保险、捆绑保险等成了汽车销售行业常态。今天,都市时报3·15“消费维权联盟”与消协以案释法,为消费者解答买车过程中遭遇消费陷阱如何处理。

     卖车强搭售保险不可以

    “我20多万买了辆车,居然还被要求交保险费押金。”曲靖消费者吉女士遇到的事让其气愤难当,于是向曲靖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吉女士称,自己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24.7万元的轿车,付完全款准备提车时,工作人员强制收取了2000元的保险费押金,并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其4S店购买保险,否则不能及时提车和拿到相关的手续资料。迫于无奈,吉女士只能交了2000元钱把新车开走了。回家后,吉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于是到消协投诉。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享有购买或不购买、在任一保险公司购买的自主选择权,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消费交易行为。”消协工作人员受理后认为,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不得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附加其他条件。既然消费者已经签订了购车合同,销售商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因此,消协工作人员约谈了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经过反复细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商家退还了吉女士交付的2000元保险费押金,并承诺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投诉情况。

     新买的轿车3个月落不了户

    “我都买车3个月了,还拿不到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根本无法落户。”消费者岩先生说,自己在勐腊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因购车3个月未拿到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导致车辆落不了户。经多次与销售商交涉无果,于是要求退车。

    经过勐腊县消协城关分会协调,最终,销售商承诺限时让消费者拿到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拿到,他们愿意退还消费者购车全款及保险费共计29.1万元。最终,消费者于6月30日拿到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并由销售商赔偿消费者各种损失费用3000元。

     点评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

    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卖新车捆绑保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且搭售保险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不在4S店买保险就不能享受购车优惠、不给办临时牌照和按揭贷款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为此,消费者购买汽车时,有权拒绝强制搭售保险的行为,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消协部门投诉。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之规定,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经营者必须出具。(都市时报 记者吴双红)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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