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垫资买奔驰又把车押给他人 合同诈骗男子获刑4年半

24.11.2015  11:10

    张某以买奔驰车为名,通过金融中介找到宁某“借钱”先垫付购车款,拿到新车再抵押贷款归还宁某。

    但张某拿到新车后,未如约还款,还将车质押给另一人,借款34万元用来还赌债和赌博。

    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先与垫资人签订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去年11月24日,张某购买一辆价值为44万余元的奔驰车,在金融中介的介绍下,由宁某先垫付36万元的购车款,等张某拿到新车后,再抵押贷款还款给宁某,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2人谈妥后,双方签订期限为2天的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宁某垫付了36万元的车款。

    但第二天,张某取得车辆后,未如约将车辆抵押贷款还款给宁某,而是将车辆质押给另一人借款34万元。当天,这笔借款转入张某个人账户后,张某立即将钱提出用于归还个人赌债和赌博挥霍。

    36万元的借款没了下文,张某也不见了踪影,发现上当受骗后,宁某报了警。2014年12月14日凌晨,张某在临沧市被民警抓获。

     犯合同诈骗罪获刑4年半

    被责令退赔36万元借款

    西山区检察院以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向西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责。

    张某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该案指控金额为36万元,但是张某支付了2万元的手续费,所以实际借款是34万元。法院认为这没有形成证据锁链,不予支持。

    经审理,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张某退赔36万元借款给宁某。(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