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目标
2、规划期限
3、规划范围
4、地块用途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