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全面保障乡村教师利益 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近年来,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多措并举着力实现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为了让优秀教师下得去,省财政厅及时下达2016年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专项资金5.8亿元,切实保障特岗教师能够享受到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及《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高学历人才到农村从事义务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地区师资力量薄弱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了让优秀教师留得住,自2014年,我省实施了每人每月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所有乡村教师都纳入了政策实施范围。2015年,全省共有359438名乡村教师享受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涉及学校15362所,支出资金达19.27亿元,年人均补助5360元。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要求在今年内实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全覆盖。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85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全面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年内实现政策到县、乡村学校、乡村教师“三个全覆盖”。由各州(市)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划分补助的档次及标准,重点向教学点、村小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差别化政策实施的范围、对象、档次及标准等具体办法,由各州、市、县、区自行确定,最低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三年服务期内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也在政策实施范围内。各地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充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同时,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对落实差别化政策较好的集中连片特困县予以综合奖补。
为了让乡村教师教得好,省财政厅专门下达了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经费11200万元和省级培训经费500万元,“国培”和“省培”资金80%以上用于乡村教师,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下达2016年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省级专项资金220万元,鼓励考核合格的幼儿园继续承担培训任务,切实整体提升全省学前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提高乡村教师的工资水平;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保障乡村教师的生活条件;进一步营造适宜环境,助推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真正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