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施甸县环保局组织学习环评违法项目责任追究规定 为环评工作开展敲响警钟

22.04.2015  01:44

 

为有效遏制新的“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出现,3月31日晚,施甸县环保局认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文件。 

局长吴连章要求,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摸排查处工作,并且今后的审批工作一定要以《通知》作为指导,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触碰《通知》这条“高压线”,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申请、试生产四个关口。 

通过学习,进一步理解和把握未批先建、未经批准在敏感区建设、擅自实施重大变动造成污染、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等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