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环保局组织学习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29.12.2014  19:47

  近日,华宁县环保局利用职工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进行深入细致地学习。对《通知》提出的“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五方面的政策措施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一一进行学习。

  在对通知内容进行学习后,局长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做到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强化监管,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阳光监管,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强化协调,增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信息员:潘彦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