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高原湖泊考核结果出炉 达标率比中期提高15.1%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末期考核结果。通报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有54%的水质断面达标,水质达标率比规划中期提高15.1%;规划项目完成72.8%,比规划中期增加41.9个百分点。抚仙湖、泸沽湖、洱海考核结果为优秀;星云湖、程海、杞麓湖考核结果为良好;异龙湖、阳宗海考核结果为合格。
根据《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2011—2015年)》和《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修订)》,省九湖办组织有关专家分别对阳宗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洱海、程海、泸沽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末期考核(滇池流域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国家考核,由环境保护部公布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结果,从指标完成情况看——
水质指标方面,规划共确定67个考核断面,实际考核67个,考核达标36个,达标比例54%。其中,湖体考核断面34个,达标断面19个,达标比例56%;入湖河道考核断面33个,达标断面17个,达标比例52%。阳宗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洱海、程海、泸沽湖湖体断面达标率分别为2.8%、100%、0、13.33%、13.89%、100%、0、100%;入湖河道断面达标率分别为84.26%、63.1%、85.6%、75%、33.33%、85.7%、100%、87.5%。
项目建设方面,规划共安排项目191个,总投资128.85亿元。截至2015年,已完成(含调试)139个,占72.8%;在建48个,占25.1%;前期3个,占1.6%;未启动1个,占0.5%。
监督管理方面,5个州、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湖泊保护治理工作,均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每年均召开多次会议专门研究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与流域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州、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和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有关部门,开展年度考核。规划总投资128.85亿元,到位资金83.18亿元,资金到位率64.5%。污水产生量3880.3万吨,处理量3338.3万吨,设备处理规模4453万吨,污水处理率86%,水处理设施处理率74.9%。
记者 胡晓蓉(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