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晓珊:在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云南省实施说明培训会上的讲话

08.05.2015  00:26
省政府总督学  廖晓珊

2015年5月7日

同志们:

为做好今年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这里召开2015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云南省实施说明培训会。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15年全国义务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说明会的主要精神

4月20日,2015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说明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的80余名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林仕梁同志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并作会议总结。林仕梁副主任强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印发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国教督办[2015]4号),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国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这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正式建立。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要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规定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措施。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各地应提高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责任。

(一)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教育质量监测是基础教育领域一项新的工作,是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三大任务之一(督政、督学、质量监测)。这是《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赋予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法定职责和职权,是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本职工作,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是质量监测的责任主体。有法规和政策规定,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不能不作为,不能推诿扯皮。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督政督学的支撑手段,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都有重要作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宣传,对质量的内涵要进行新的界定,对影响质量的因素要做深入分析。建国几十年来以来,在教育管理中,各级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界对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缺乏数据支撑,没有一个清晰的把握和准确的判断。这次国家把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定为国家战略,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对义务教育质量实施监测,就是要通过质量监测来弥补这一管理上的缺失。4月15日,教育部专门举行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同时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进行宣传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

(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必须坚持专业性和权威性。一是全国义务质量监测工具的科学性,监测工具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在我国各地不同地区进行广泛调研、听证的基础上制定。二是监测组织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在监测实施中,国家、省、县、学校四个层级的职责明确,样本抽取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场地的准备、现场监测的组织、测试工具的送达回寄都有规范的要求。三是要以省为单位组织开展培训,进一步明确各级督导机构的职责。培训中要听取基层的意见,对监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四是要加强质量监测工作的统筹协调。质量监测不仅是一向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行政性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包括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分管领导、教育、财政、公安、交通、卫生、邮政、保密等)、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科研部门、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为此,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建设新的平台,共同做好质量监测工作。

(三)要抓好责任落实。要认真落实好质量监测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保障质量监测工作的各种条件,制定责任清单,逐一落实,切实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安全保卫、监测工具运送、医疗急救、保密工作等具体责任,务必落实到位。

二、为什么要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首先,开展质量监测是新时期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解决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必然要求。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后,提升教育质量成为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准确反映义务教育质量状况的客观数据,我们既不能全面客观地对义务教育质量做出评价,也不能有效诊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单纯以成绩和升学率为标准来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现象一直存在。为此,亟需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通过准确掌握教育现状,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对症下药,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的科学对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第二,开展质量监测是提高教育督导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举措。我国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6万多所,专任教师900多万,在校学生近1.4亿。云南省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4278所,专任教师34.86万,在校学生572.5万人。义务教育量大面广,发展不平衡。要实现对义务教育有效的宏观管理,必须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强化督导监测评估,对我国义务教育质量在地区、城乡、校际之间的差异进行全面把握和及时监控,对未来变化趋势作出预测,引导和推动科学决策,更好地发挥监督和监管的作用。同时,通过发布质量监测结果,可以督促政府、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念,营造支持教育改革发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三,我国目前已具备全面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基本条件。一是建立了机构。2007年11月,教育部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成立了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日常工作。二是组建了队伍。建立了一支由国内外专家组成的专业研究团队,以及由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人员、中小学校长、一线教师组成的监测实施队伍。三是研发了监测工具。根据数学、语文、科学、体育、艺术、德育等学科领域的不同特点,分别设计了纸笔测试工具和现场测试工具,侧重测查学生学业水平和操作能力。四是开展了试点监测。从2007年开始,连续8年开展了义务教育阶段6个学科领域的试点监测,其中5次为全国范围的大规模试测,监测样本包括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695个样本县(市、区)的46万余名学生、11万余名教师和校长。五是完善了机制。建立了“国家督导部门统筹指导,监测中心组织执行、省级督导部门协调监控、县级督导部门操作实施”的组织实施模式,形成了包括抽样、测试、数据分析、水平划定、撰写报告在内的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工作机制。这些工作为开展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提供了基本条件和实践经验。

  第四,开展质量监测是世界各国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的通行做法。纵观当前国际教育发展趋势,世界各国都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把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作为深化本国基础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无论是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还是发展中国家,如巴西、越南、柬埔寨等,都在积极推进学生学业成就调查、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建立独立的测评体系,并积极利用监测结果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宏观管理进行指导,为促进本国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这些国家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了监测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为我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三、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全面落实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第一年监测工作。

今年是《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实施的第一年,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政策性很强、工作量很大、涉及面很宽,是体现国家宏观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也是提高督导评估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希望监测工作涉及到的11个州市,特别是14个样本县(区)的领导和同志们,要认真负起责任,精心谋划,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希望各样本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领导小组加强对监测工作统筹和指导。样本县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这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根据省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工作规划,做好部门协调,做好统筹安排,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列入本地今年的重要工作,指定相关部门和专门人员参与组织实施,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是做好宣传,统一认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要向社会和学校宣传,让大家知道参加测试的县(市、区)和学校只是全国的一个样本,是全国宏观数据中的一部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不对某所学校、某个学生进行具体评价。监测是通过抽样了解区域教育质量的整体状况,测试结果不对学校和学生进行评比、排名。要让大家了解这个区别,要让学校明白、家长理解,为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上下沟通、通力合作。省、市、县要沟通协调,督导、基教、招考、监测、科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从国家到省,省到县,县到学校,要形成畅通的工作渠道,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组织,规范操作。严密的程序、规范的操作是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监测结果有效、科学的关键。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实施办法,充分了解监测工作的程序要求和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操作,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监测实施规范有序。

最后,希望大家能克服困难,共同努力,认真完成好今年的监测任务。大家参与这项工作,非常辛苦,我代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向大家表示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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