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延后2年通过审核的县域 将问责主要及分管领导
22.10.2016 15:08
本文来源: 云南网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云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和问责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办法》指出,对按照规划年限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审核认定的县、市、区,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延后通过审核认定的,将对主要及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办法》指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申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评并报经州、市人民政府复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经评估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标准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教育部认定。省人民政府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结果进行激励和问责。对按照规划年限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审核认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
对未按照规划年限、延后1年通过国家审核认定的县、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须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省人民政府将对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对延后2年或2年以上通过国家审核认定的县、市、区,省人民政府将通报批评,并对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云南信息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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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6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