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验收 领导班子不得评先评优

03.11.2016  15:11

   云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和问责办法》出台

  为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对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奖惩分明的激励和问责机制,近日,省政府官网发布《云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和问责办法》明确,对未按期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验收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不得评先评优。

  《办法》要求,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州、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并作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期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验收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不得评先评优;同时,对未按规划年限、延后1年通过国家审核认定的县、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须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省政府将对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对延后2年或2年以上通过国家审核认定的县、市、区,省政府将通报批评,并对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记者 李丹丹 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