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食药监局“四创新”举措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13.08.2015  18:54
 

保山市食药监局以“四创新”举措在监管模式、监管制度、抽样方式、查办案件等方面出实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成效显著。

一是创新监管模式,实行“监、检、查”相结合。 监管科室将监管工作中掌握的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食品药品检验所和稽查支队,为靶向抽样和稽查工作提供参考;食药检所把抽样检验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监管科室和稽查支队,为监管工作提供支撑保障,形成科学高效、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符合监管实际的监管模式,为打假治劣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能。2014年全市药品不合格率同比下降3.8%,今年1—7月食品合格率达95 %,共查处食药品案件 249 件,罚款76万元。

  二是创新监管制度,实行“三个凡是、三个一律”,出重拳打击假劣食品药品。 凡是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重处罚;凡是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无论是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一律从重处罚;凡是有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记录的企业,一律确定为重点监管企业,并增加检查频次。 “三个凡是、三个一律”制度的施行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的做法,对长效监管进行了有效探索,增强了行政相对人的守法经营意识。2014年以来,市局共举办培训班10期,对涉假涉劣食品药品负责人进行法律培训1000余人次。

      三是创新抽样方式,实行抽、检分离,提高食药品抽验靶向性。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需要,改变长期以来食药检所负责抽样的传统抽样方式,实行了抽、检分离,将食药品抽样工作从食药检所分离出来,在市局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抽样,由市局统一管理、调度,彻底打破了沿袭多年的食品药品抽验工作传统模式。食品药品的抽、检分离,使得抽样工作与机关业务科室、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克服了过去制定抽样计划的片面性和盲目性,使抽样计划方案的制定更加科学,食品药品靶向抽样准确性大大提高。

      四是创新案件查办方法,实行案件“双向”查处及联合办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保证案件的完整性、系统性、连续性,不办半截案,研究推出了案件“双向”查处法。每个案件都要上查食品药品来源,下查食品药品流向。并积极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建立协作、联动机制,查办了一批有影响、震慑大的大要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三年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63万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3.07万个次,查处违法案件887起,警告248次,没收违法所得72.61万元,罚款297.71万元,没收假劣等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药品货值金额50.54万元,取缔无证经营12户,监督销毁假劣食品药品货值金额33.89万元。

来源: 保山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