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真实举报最高可奖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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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关喜如意)11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通知》明确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公布了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等级评定标准,被采用的非法集资举报线索最高能奖励人民币3万元,匿名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的不予奖励。
《通知》全文如下:
云南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84号)精神,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强化正面激励,并做好保密等工作,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处非联函〔2016〕6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内非法集资线索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 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受理”和“受理、评定与奖励相统一”的原则进行。
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打非办)负责全省范围内非法集资举报受理奖励,按季度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全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情况;督促指导各州、市人民政府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以下简称属地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举报并办理奖励,按季度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打非办报告本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情况。
第四条 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向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第二章 举报方式
第五条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一)拨打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对外公布的非法集资举报电话。
(二)向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对外公布的电子邮箱发送非法集资举报信件。
(三)向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对外公布的地址邮寄书面举报材料。
(四)到各州、市属地部门来访举报。
(五)各州、市属地部门可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开发手机应用举报软件和微信公众号,不断开辟新的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布。
各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并对外公布的非法集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邮寄地址等联系方式,应报省打非办备案。
第六条 举报人无论通过哪种途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都应当同时提交举报材料。举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能够证明被举报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
(二)举报情况说明,包括被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三)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
(四)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与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