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特大跨国拐童案主犯获死刑:卖童20余名

27.01.2015  13:04

    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防城港市"6·8"特大中越跨国拐卖婴幼儿案进行二审宣判。新华社记者张爱林/摄

    从越南拐卖婴儿偷渡送入中国境内贩卖,甚至将越南孕妇接到中国生产后将婴儿卖掉……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从越南组织婴儿到中国广东省揭阳等地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想法。自2010年起,黄清恒和被告人黄曼丽、阮氏军等人逐渐组织了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中国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甚至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儿(儿童)。

    一审中共有24名被告因拐卖儿童罪获刑,其中主犯黄清恒被判处死刑。黄清恒等7名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7名上诉人中,阮氏雪贞、阮氏碧秋为越南籍,黄清恒、阮黄玲等国籍不明,但自称为越南籍。

    二审中,黄清恒认为自己只卖不拐,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在拐卖行为中只起中间作用,不是主犯,一审对其量刑过重。其他被告人的上诉意见主要集中在认定的被拐卖人数与实际有出入、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等。

    二审法院认为,黄清恒是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属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阮氏雪贞犯罪时是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决定对阮氏雪贞予以减轻处罚。原判对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等被告人的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

    综上,二审法院维持对黄曼丽、阮氏军等2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判决,阮氏雪贞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八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到一千元不等。法院还依法对黄清恒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记者管浩)

编辑:袁艳责任编辑: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