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社区(村)居委会主任每月补贴涨到2900元
从明年1月起,昆明村(社区)干部待遇将提高。近日召开的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的方案》,该方案提出要提高和规范昆明市行政村(社区)干部岗位和生活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1.全是在职行政村党组织书记
2.副书记(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时专设、党员人数上100人时特设)
3.村民委员会主任
4.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兼文书)
5.全市在职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每个社区5人
6.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个行政村(“村改居”社区)1人。
补贴标准
村委会干部:
一肩挑:2000元/月
正职(书记、主任):1700元/月
副职(副书记、副主任):1600元/月
“村改居”社区干部:
一肩挑:2300元/月
正职2100元/月
副职(副书记、副主任):2000元/月
专职委员:1900元/月
城市社区干部:
一肩挑:3000元/月
正职:2900元/月
副职(副书记、副主任):2800元/月
专职委员:2700元/月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行政村和“村改居”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参照村“两委”副职标准执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党组织委员给予适当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自行确定执行。
落实时间
2014年1月1日起
按照行政村干部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社区干部每人每月不低于1900元的标准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从当选之日起执行。
2015年1月1日起
按照提高后的标准执行,同时建立增长机制,确保达到中央要求的村党组织书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报酬分别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或生活补贴标准上浮30%,从获得表彰的当年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届。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