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人党组〔2015〕25号
05.08.2015 16:15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5年8月1日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深入治理 “为官不为”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通知》(临办发〔2015〕86号)要求,结合常委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二)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实现“三个定位”战略目标中不认真履职尽责,怕担风险、畏首畏尾,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没有完成所承担任务的。
(三)对全省、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不重视、不研究,被动应付,缺乏有效措施,特别是对本部门承担的改革任务不落实、推进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贻误事业发展的。
(四)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五)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不在状态,消极怠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的,该批办、交办事项不及时办理,该限时办结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贻误工作,特别是被投诉、反映经查实的。
(六)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本部门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的。
(七)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想事、不干事,年度重点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本部门工作打不开局面的。
(八)怕得罪人,对直接联系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查处的。
(九)在职责范围内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因怕担责任、不敢果断决策,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的。
(十)其他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形。
二、治理的方法措施
(一)进行一次思想发动。 结合常委会党组领导干部讲专题教育党课、专题教育“3个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学习弘扬杨善洲精神和学习高德荣同志先进事迹等,分别在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层次、职工大会上各进行一次思想发动。通过广泛深入思想发动,切实解决常委会机关和专题教育联系部门领导干部存在的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等问题,牢固“为官有为”的思想基础,教育帮助那些存在“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的干部正视问题、改正问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
(二)开展一轮谈心谈话。 2015年7月底以前,围绕治理的10种情形,针对 “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开展一轮谈心谈话。具体安排是:常委会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与联系委(室)负责人谈;常委会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谈。谈心谈话的具体时间自定,7月31日前完成。谈心谈话要有情况记录,由机关专题教育办汇总,于7月3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根据谈心谈话中指出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三)组织一次自纠自查。 8月底以前,对治理的10种情形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自纠自查。重点查摆谈心谈话中指出常委会及机关和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是否存在大问题小整改、边整边反弹等情况,是否出现新的“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自纠自查情况由机关专题教育办于8月3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四)进行一次集中调研督查。 将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纳入专题教育重点督查内容。9月底以前,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挂钩联系、调研检查等工作,对机关联系委(室)和基层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随机调研督查,对反映问题较多的,要增加随机调研督查次数、跟踪问效。常委会机关要通过设立网上信箱、深入基层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常委会及机关集中调研督查情况于10月10日前由机关专题教育办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五)健全完善一套规章制度。 通过治理,健全完善常委会党组责任清单和程序规范,适应“为官不易、为官有为”新常态,养成“在位有为、必须作为”新习惯。
三、有关要求
要紧密结合专题教育4个“关键动作”开展治理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前,要认真梳理“为官不为”问题整改情况,会上要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
室副主任,调研员。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印发
校对:卢绍安 (共印30份)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5.08.2015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