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财政局强化服务 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07.12.2016  11:11

 

为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临沧市财政局立足职能,加强配合,协调推进收费清理积极为企业减负。

一是规范涉企收费。联合相关部门及时下发中央、省有关取消、停征和整合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文件,并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及市级部门严格落实中央、省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规定,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照向社会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制度,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保证服务收费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对取消、免征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各执收部门和单位仍需依法履行职责的,在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基础上,市财政统筹做好保障,防止收费反弹。

二是推动简政放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市、县(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提高工作透明度。严肃查处“四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经营环境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加大“红顶中介”整治力度,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认定中介服务机构。

三是落实社保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按2%执行。对市内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的民营企业,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联批准,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是规范征收行为。积极配合物价等部门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主要是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经营服务型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进行清理,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的时效性,从源头上遏制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