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立法前期工作稳步推进
10.11.2015 12:19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是市委同意设立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市委汇报请示立法前期工作的有关事项,市委原则同意《关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将我市确定为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有关问题的请示》;同意设立临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5人,在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选举产生。
二是积极主动向省人大法制委汇报。9月和11月,由1名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就确定临沧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相关事项与省人大法制委衔接汇报。
三是成立立法暂行办法起草小组。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临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暂行办法起草小组”,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起草“临沧市立法暂行办法”。
四是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法起草小组积极学习借鉴昆明人大及其他州市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临沧市立法暂行办法”符合临沧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可操作性。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11.2015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