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水电站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按照省局今年11月初的水电站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视频会要求,我局从临沧工作实际出发,及时向政府汇报请示,加强外部门工作协调,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全市水电站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大型水电站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得到了依法核定。 为有效解决好小湾大型水电站耕地占用税征管问题,临沧市、县两级地税部门积极努力协调,依照省政府下发《关于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245号)规定,以凤庆县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于12月18日组织县国土局、移民局、林业局、地税局等部门对辖区内小湾水电站淹没区占地面积进行了重新核实,凤庆县人民政府于同月24日以书面形式函告了纳税人和地税局机关,为下一步地税机关对小湾大型水电站耕地占用税组织清算补征税款的政策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中小型水电站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我局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在抓好澜沧江流域临沧市境内的小湾、漫湾、糯扎度、大朝山等四大水电站耕地占用税的同时,同样抓好其他水电站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今年11月初,我局通过联系协调水务、发改委、工信等部门,获取到全市2010年以来大于等于1000千瓦的中小型水电站建设项目80项的信息,其中已竣工投入使用的水电站47座,在建水电站33座。并于同月19日以《临沧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中小型水电站耕地占用税专项检查的通知》(临地税发〔2015〕102号)及市局推送的水电站名单一并下发和安排基层地税机关积极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截止12月15日,全市征收入库水电站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2372万元,占当期全市累计税款191616万元的1.23%。其中,1月至10月日常征管入库1770万元,11月至12月15日专项清理入库602万元,清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