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将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 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即时结算工作

24.12.2014  12:37

              临沧市将于 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全市范围内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费用即时结算工作。

参加临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经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可享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本市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诊疗、购药时,发生的符合所批准的特殊病、慢性病报销范围的药品和诊疗费用,可持医保卡在“两定机构”进行即时结算,参保职工只需向“两定机构”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应由医保报销的部分,由“两定机构”与医保中心进行结算。

在临沧市外“两定机构”发生“特慢病”门诊医疗费用的,仍需个人先垫付费用,凭有效收据和处方、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到所属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核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