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7月3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涛率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凤庆、永德、镇康和双江,对《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实施、配套政策制定情况;古茶树保护行政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情况、违法《条例》的案件查处情况;《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凤庆县凤山镇后山村、大寺乡平河村古茶树保护基地,永德县德党镇鸣凤山古茶园,镇康县忙丙乡马鞍山古茶园,双江自治县勐库镇亥公村、勐勐镇彝家村古茶树保护区;深入部分茶企业走访,召开由部分企业负责人和古茶树保护区群众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先后听取了各县人民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各县在贯彻施行《条例》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将《条例》纳入普法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站、微信、手机报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宣传,确保《条例》 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系。要督促茶叶管理部门尽快进行行政执法登记和培训工作,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建立行政执法队伍,有效开展执法工作。
三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配套措施。要科学制定古茶树保护、管理和利用规划,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配套相应的扶持政策,依法将古茶树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古茶树保护经费的投入。
四要尽快完成古茶树资源的普查工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深入地调查核实我市古茶树资源分布的具体地点、面积、株数、树龄和经营主体等,进一步明确保护的主体对象和保护范围,划定保护区域,设立保护标志,全面完成古茶树的认定、挂牌和保护等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市茶办、南滚河国家公园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