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人字〔2016〕7号
04.03.2016 18:13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2016年2月25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3月1日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 年工作要点
(2016年2月25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决定、任免、立法职权,为推动临沧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一条最根本的原则,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贯彻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发挥人大作用。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和探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3.加强对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研,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掌握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16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5年地方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市级财政部分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4.加强对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监督。把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摆在重要位置,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情况进行视察。组织开展临沧市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工作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5.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2016年临沧“环保世纪行”活动,听取和审议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报告,促进环境资源保护,构建和谐临沧。
三、强化大局意识,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6.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严格按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等作出决定,努力推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7.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严格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严格按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颁发任命书等形式,制定《临沧市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贯彻实施《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办法》,加强对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适时组织听取和审议市外事办公室主任履职情况报告。
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8.加大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司法工作的监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施行。组织召开《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毒品犯罪工作的决议》执行情况座谈会,进一步加强对禁毒法律法规以及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9.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继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认真做好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任务,在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七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规划制定情况报告的基础上作出决议,推动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在凤庆县郭大寨彝族白族乡开展第八次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10.积极做好立法各项工作。加强和完善立法机构和机制建设,建立立法联系点,设立地方立法专家库,制定立法计划,做好立法建议、立法项目征集工作。组织人员到外州市、外省市区调研学习,参加立法培训。制定《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制定《临沧市古茶树保护利用条例》、《临沧市南汀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培训)座谈会,指导好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
11.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信访工作。按照立法法和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督促纠正或者予以撤销,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认真做好接访、解释,及时转办、催办信访案件,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好群众的合法利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更加自觉地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2.加强代表的联系服务工作。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认真贯彻《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不断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围绕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持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坚持和完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制度。继续开展基层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开展“访民情解民忧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
13.认真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督办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抓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彰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先进单位和个人,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办结率、落实率和满意率的提高。
14.组织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不断创新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方式,组织住临全国人大代表、临沧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指导县(区)认真抓好代表小组活动室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加强代表联络服务机构自身建设。
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15.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把思想理论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学习宪法以及新修改的立法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转化为机关工作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
1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中纪委、中组部以及省委、市委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系列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综治维稳工作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责任制,坚决打击“黄赌毒”,切实做好常委会机关综治维稳、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17.持续推进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把脱贫攻坚工作当作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做到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搭建党员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交流互动的平台,创建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载体;按照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及“挂包帮”的有关要求,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18.加强与基层人大的联系和工作指导。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好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进一步密切与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加强对县(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努力营造充满生机活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19.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继续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组织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做好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代表履职等宣传报道。努力办好常委会机关刊物,加强常委会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增强宣传实效,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影响力。
七、认真组织召开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心筹备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抄报:省人大常委会,中共临沧市委。
抄送: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中央、省属驻临单位,临沧军分区,驻军、武警部队,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副 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印发
校对:靳舒然 (共印180份)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4.03.2016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