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设立
26.02.2016 18:23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修订案,赋予了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
2015年10月,临沧市向省人大常委会上报了关于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报告,并积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临沧市列为全省第一批有立法权的地级市,可以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根据地方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这为临沧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改善地方法治环境具有深远重大意义。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6.02.2016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