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示

15.09.2017  10:34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在临沧行政辖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临沧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临沧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临沧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临沧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临沧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在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13.在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5.加强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16.认真完成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人员情况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共13个正处级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内设科级机构15个。行政编制58名(其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共8名编制单独使用),工勤人员编制15名,合计编制73名。2016年末实有在职职工73人(含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5名处级领导),其中:公务员58人,工勤人员15人。退休人员27人。

  二、2016年主要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根本的原则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贯彻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016年2月20日至25日召开了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会议各项报告,审议通过了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补选了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及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表决通过了大会各项决议,圆满完成了会议各项议程,为推进临沧民主法治建设和临沧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重要工作、重点工程任务完成,不断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民生事业改善。2016年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8个,开展执法检查2次,专题询问1次,专项视察、调研39次。

  1.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研,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16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5年地方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市级财政部分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就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克服经济下行压力、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2.加大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司法工作的监督。一是组织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耿马、云县、临翔等县(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发放《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问卷调查》进行问卷调查,市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提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将‘一法一条例’纳入“七五”普法教育内容,提高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规划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建立以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为主的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审议意见。二是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云县、凤庆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并作出“抓好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突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审议意见。三是组织召开《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毒品犯罪工作的决议》执行情况座谈会,推动全市打击毒品犯罪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对禁毒法律法规以及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对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全力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情况进行视察。组织开展临沧市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工作情况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生产加工安全、餐厨废弃物监管、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22个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进行了询问,通过专题询问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饮用水问题解决”为主题的2016年临沧“环保世纪行”活动。6月27日至7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环保工委组织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电视台、云南法制报、云南经济日报、云南网、云南信息报等新闻媒体单位组,先后深入到临翔、沧源、耿马、永德、云县5县(区)的11个乡镇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采访活动。我市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为契机,以“洁净临沧”行动为抓手,市、县(区)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委员会协作配合,深入乡镇、企业、社区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宣传媒体重点采访报道各县(区)在洁净家园、洁净田园、洁净水源、洁净河流、洁净道路建设中的政策措施、经验成果、典型事例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召开总结会议表彰了 “环保世纪行”优秀电视专题片1部,优秀电视制作奖4部,好新闻一等奖6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0篇,为推进“村美、民富、人欢乐”的美丽家园建设,构建天地人高度和谐的大美临沧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镇康、永德等县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并作出“强化宣传,进一步营造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氛围;坚守红线,确保国土资源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强化管理,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的审议意见,并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三)强化大局意识,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严格按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等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批准和作出决议决定13项,即:《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6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意见的议案》、《临沧市2015年市级地方财政决算》、《临沧市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将临翔至双江 镇康(南伞)至耿马(清水河)两条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议案》、《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临沧市工业园区滇西农产品现代物流园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市人民政府以市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大临铁路建设项目临沧段征地拆迁资金借款议案》、《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同时,加强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推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严格按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监督手段和形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制定《临沧市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认真实施《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办法》。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免人大机关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62人次,其中任命和决定任命30人次。听取和审议市外事办公室主任履职情况报告,依法接受1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辞职,补选2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共组织30名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通过对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1.积极做好立法各项工作。201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将临沧市列为全省第一批具有立法权的地级市。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云南省立法条例》的规定,规范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并结合临沧实际,研究制定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试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办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专门审议办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临沧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与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立法协商办法》等9个立法工作制度。同时,组织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培训)座谈会,为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加强和完善立法机构建设,设立法制委员会,并做好立法建议、立法项目征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州(市)、外省(市、区)考察学习和参加立法培训。在此基础上,组织调研、起草、制定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审通过,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16年12月1日施行。同时,常委会办公室印制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16000多册分发到市直部门、各县(区)、乡(镇)、村、组广泛宣传,适应召开《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市、县(区)各新闻媒体对《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进行广泛宣传,为《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同时,积极论证推进《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前期草拟工作。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继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切实做好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任务。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草案(2016—2020年)的报告》,作出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在凤庆县郭大寨彝族白族乡开展第八次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共组织法律知识宣传讲座7场次,悬挂、粘贴宣传标语50多条幅,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6类5万多份,建立法律图书角15个,赠送法律书籍128种1200册,开展法治知识竞赛活动(参赛人数达300多人),印发法治知识百问300多份,开展法律知识、科普知识、健康知识一条街宣传活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在机关、乡村和学校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法律知识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3.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信访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认真开展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等4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增强备案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始终坚持把认真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拓宽监督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接访、解释工作,及时转办、督办信访案件,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50件344人(次),其中集体来信5件278人(次);来访62批(次)321人(次),其中集体来访5批(次)278人(次),办理网上信访4件。

  (五)更加自觉地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抓服务保障,创造代表履职良好环境。加强代表的联系服务工作。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认真贯彻《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不断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及时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保证。坚持重大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就代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会议或简讯等形式及时向代表进行通报。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让代表更多地了解常委会工作情况,并积极参加有关讨论和审议,全年共邀请32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并于活动前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保证代表履职实效性。坚持定期向代表订阅和寄送《中国人大》 《云南人大》《人大简讯》《临沧人大》等刊物资料,通过提供各种信息,为代表深入审议各种议案、报告以及提出有质量的议案、建议创造条件。二是为代表履职提供物质保证。及时下拨代表活动经费,为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提供保障。在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期间,所在单位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保障,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给予适当误工补贴,确保代表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认真组织做好参加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培训学习、视察调研等服务。

  2.认真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督办工作。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98件(以下简称建议),经研究确定14件作为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重点进行督办,其余84件由相应对口的联系委(室)进行督办。通过认真交办和督办98件建议已书面答复完毕,答复率为100%,满意达98.85%。

  3.组织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增强代表工作活力。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驻临全国人大代表和由我市选出的30名省人大代表对“27241”脱贫攻坚工程情况进行集中视察。同时,委托8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各选举单位选出的市三届人大代表进行了会前集中视察。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召开基层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座谈会,确定62名基层市三届人大代表为活动主体,每名代表继续围绕“551”重点内容(每半年每名代表联系5户以上群众、每半年每名代表为民办5件以上实事、每半年每名代表反映1条以上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活动。一年来,共拨付活动经费124万元,62名基层市人大代表通过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平台,共联系农户725户,为群众办实事863件,提出意见建议92条。代表们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诠释着人大代表权为民所用的内涵,用一件件好事、实事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充分展现基层人大代表利为民所谋的风采,树立人大代表情为民所系的形象,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人民群众的好评。稳步推进代表小组活动室创建工作,全年全市8县(区)年共创建48个,通过代表小组活动室创建工作,为代表闭会期间创造了学习提高、履职议事、联系群众、汇集民意的平台,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效推进了代表小组活动阵地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4.加强与基层人大的联系和工作指导。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密切与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加强对县(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形成充满生机活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2016年临沧市市级财政共安排117万元财政资金,补助39个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改善办公条件,确保乡镇人大主席(工委主任)有办公室、有会议室、有办公设备;同时,会议室内必须做到“四有”,即有国徽、有宣誓室、有座席卡、有会议音响设备。建立健全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向党委请示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等相关制度,保证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依法有序组织开展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委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汇报和关于开展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及时转发了《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并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临沧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干部职工会议,对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及市委常委会议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并印发了《关于建立临沧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及时组织召开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和市级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联席会议。市委成立了县乡人大和县(区)政协换届分片联系暨换届风气督查组,对县(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办、部门配合”的要求,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如期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

  (七)强化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1.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学习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共召开10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专题学习,每个专题都由一名常委会领导和两名委室负责人围绕主题作主体发言。常委会机关党总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抄写党章,撰写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七一”重要讲话以及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体会文章。常委会机关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各个阶段的要求分别四次邀请市委讲师团成员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进行专题辅导讲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转化为机关工作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中纪委、中组部以及省委、市委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系列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年初,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列出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将责任清单任务分解到党组班子成员和委(室),并坚持常委会领导与联系委室领导进行廉洁自律谈话,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对照责任制进行检查,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内部目标责任,常委会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联系委(室)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落实综治维稳工作及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责任制,坚决打击“黄赌毒”,切实做好常委会机关综治维稳、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围绕“指导思想好、志愿服务好、道德风尚好、文化体育好、公共环境好、示范作用好”等六个方面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被临翔区委、区人民政府命名为区级文明单位。

  3.持续推进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把脱贫攻坚工作当作最大的民生重要工程来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市委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机关4名处级干部四次参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常委会领导分别挂钩联系凤庆、云县、镇康、双江、耿马5个县的7个行政村;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共挂钩73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7户,常委会机关认真统筹,选优派强驻村指导员,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进村入户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出谋划策,认真开展工作,切实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民居房建设、村卫生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永胜村如期脱贫出列。一年来,常委会其他班子成员也多次深入凤庆、云县、镇康、耿马、双江各自的挂钩村和挂钩户,研究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共协调解决资金1100多万元。在常委会领导的示范带动下,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也积极行动,深入挂钩村、挂钩户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达180多人(次),力所能及帮助挂钩村、挂钩户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有力助推挂钩村、挂钩户脱贫攻坚进程。共协调安排无偿补助资金756万元、贴息贷款1130万元;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道路、水利基础设施、路灯、活动场所和活动室建设资金250万元;安排机关经费111万元(大兴乡永胜村产业发展资金81万元)扶持发展产业。目前,根据永胜村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发放产业扶持资金58.2万元,涉及农户64户,其中52户农户各发放产业扶持资金10000元,11户农户各发放5000元,1户农户发放7000元。

  4.突出重点,扎实抓好人大宣传工作。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加强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代表履职等宣传报道,组织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做好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办好常委会机关刊物,加强常委会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增强宣传实效,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影响力。一是巩固和完善好人大宣传平台,巩固和完善《临沧人大》期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大简讯》,与《云南经济日报》合作办好“临沧人大专版”,切实抓好常委会门户网站管理,积极向〔云岭先锋〕云岭人大手机报报送有关宣传资料,通过不断拓展人大宣传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全市人大工作情况,做到了平常有动态宣传,月有简讯、人大专刊,双月有公报,季度有刊物。二是与时俱进,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主题,充分发挥好《临沧人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人大简讯》和临沧人大网站、《云南经济日报》“临沧人大专版”、〔云岭先锋〕云岭人大手机报等人大宣传平台,突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立法权和人事任免权的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意识的宣传报道;坚持把监督工作作为宣传的重点,选准主题,找准切入点,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代表活动室创建、工作调研、代表意见建议的督促办理、代表风采等工作进行深入报道,充分发挥人大宣传的作用。三是认真做好人代会议、常委会议、主任会议“三会”的宣传报道,让与会代表和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的情况。四是组织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根据《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意见》和《临沧市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作品和优秀通讯员评选方案》的要求,召开了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涌现出的优秀通讯员和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作品进行表彰奖励。扩大了人大工作的宣传面,收到了较好宣传效果。通过强有力地宣传报道,激励和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始终坚持“五大”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为主题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大力弘扬“临沧作风”,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临沧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2016.81万元,利息收入0.67万元,合计收入2017.48万元。2015年结余147.26万元,全年支出2164.74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无结余。

  (二)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总支出216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31万元,占总支出46.35%,项目支出1161.43万元,占53.65%。

  1.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人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3.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

  2.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人大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1.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6.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9%。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行政运行支出1003.3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740.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0.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97万元;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59.86万元;

  (三)人大会议支出200.9万元;

  (四)人大立法经费支出95万元;

  (五)人大监督经费支出10万元;

  (六)代表工作经费支出60万元;

  (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185万元;

  (八)其他农林水支出30万元;

  (九)其他支出0.67万元;

  (十)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85.44万元,比2016年减少19.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35.55万元。主要包括:2016年凭票列支2015年9月预付查映伟、杨亚章赴台湾经费3.59万元;2016年市委安排红茶推介经贸友好代表团查映伟、庞云等一行5人赴英国、捷克、波兰访问经费31.96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78万元。比2015年减少36.7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人大机关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426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4.97万元,比2015年减少0.59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3.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主要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47.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72万元,固定资产999.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祥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0.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9.24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69.7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47.84 48.72 999.12 58.82 749.81   190.4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139.24 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其他资产类139.24万元。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
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
——记临沧市第三届人大代表 王志芹 “赛米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多措并举推进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临沧市市本级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资金清算工作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对市本级如何完成清算工作进行及时研究,明确了工作职责,认真按照省级清算文件来界定准备期和清算口径,在清算过程中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对相关的数据进行层层比对,确保清算数据的准确性,通过多方努力,提请三方联席会议研究,临沧市本级准备期界定为2014年10月到2015年12月,共15个月,其中:准备期清算收入为6714906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