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临人办〔2016〕4号
14.01.2016 19:15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临沧市等七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以及省委、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要求,为发挥基层单位在地方立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市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精细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经市委同意,决定在有关区域和单位建立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29个)
(一)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
临翔区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
临翔区凤翔街道人大工委
云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
云县幸福镇人大主席团
凤庆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
凤庆县鲁史镇人大主席团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
永德县大雪山乡人大主席团
镇康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
镇康县凤尾镇人大主席团
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
耿马自治县孟定镇人大主席团
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
沧源自治县班洪乡人大主席团
双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
双江自治县勐库镇人大主席团
(二)市政府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临沧市公安局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
临沧市环境保护局
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临沧市城乡规划局
临沧市农业局
临沧市林业局
临沧市水务局
临沧市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临沧市政府法制办
(三)市政协专门委员会
临沧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四)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沧源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立法联系点的职责
(一)负责对行政区域立法项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参与立法调研,组织法规草案的论证和征求意见。
(三)提出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建议。
三、有关事项
(一)各联系点单位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有一定法学理论和行政执法工作实践经验的领导负责联系点工作,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业务联系工作。
(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科负责做好与各立法联系点单位的联系工作。
(三)请各联系点单位将联系点负责人和联系工作人员名单于2月2日(星期二)前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联系人:赵雪梅,联系电话:0883—2123893,邮箱:[email protected]。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临翔区凤翔街道人大工委、云县幸福镇人大主席团、凤庆县鲁史镇人大主席团、永德县大雪山乡人大主席团、镇康县凤尾镇人大主席团、耿马自治县孟定镇人大主席团、沧源自治县班洪乡人大主席团、双江自治县勐库镇人大主席团,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
理局、沧源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印发
校对:徐曙芳 (共印45份)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4.01.2016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