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举行“全国文明单位”授牌仪式

09.07.2015  14:13
 

 

 

 

 

      近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牌仪式在市检察院七楼报告厅举行。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田海为市检察院颁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牌匾并讲话。市委书记孙青友在授牌仪式上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浩东主持授牌仪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查映伟,市政协主席郭惠云,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施建邦,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姚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段佳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杨安兴等出席。市检察院检察长杨永华接牌并作表态发言。省文明办创建处处长叶永新在授牌仪式上宣读《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

 


 

      授牌仪式上,王田海检察长首先代表省检察院党组,向临沧市检察院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战斗在检察工作一线的临沧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表示亲切慰问。王田海检察长说,临沧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取得,是市检察院党组团结带领全体检察人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顽强拼搏,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果展现;更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全市各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理解支持配合的结果,我代表省、市两级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王田海检察长指出,多年来,临沧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坚持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党建为统领,以政治建设为根本、素能建设为核心、人才培养为动力、作风建设为保证、文化教育为引领,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不断创新方法、强化措施,全市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工作作风务实,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院建设组织奖”、“省级园林单位”、临沧市“最美单位”等荣誉称号。今年2月,市检察院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成为我省检察机关为数不多的全国文明单位之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走在了全省检察机关的前列。

 

 

    “荣誉既是鼓励,更是鞭策。”王田海检察长希望,临沧市检察机关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和动力,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特殊责任,切实增强做好沿边地区检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省委“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建设法治云南”的总要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开创临沧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委孙青友书记首先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市检察院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表示祝贺,向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辛勤付出和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他要求,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机关要以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巩固、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奋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为临沧赢得了荣誉,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树立了标杆。”孙青友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检察院为榜样,始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硬,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迈进,为临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来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力量。

    杨永华检察长在表态发言时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倍加珍惜荣誉,更加努力拼搏,用更饱满的热情、更昂扬的斗志、更崭新的面貌、更充足的干劲,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真正发挥好“全国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全力为临沧两个文明建设共同进步、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授牌仪式结束后,王田海听取了全市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武警临沧公安边防支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司法局、市安全局、市文明办、临翔区文明办等单位的代表及市检察院、临翔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共150多人参加授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