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停车也要进“车位” 违章乱放将被拖离现场

06.11.2014  12:17

为加强对雨花街道辖区内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临时停放的管理,维护市容交通和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昨日,呈贡区雨花街道就《雨花街道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临时停放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举行了听证会。

办法》中规定,临时停放点的停车位要进行地面画线标识,按照各类车型进行停放。临时停放点的规划和设置由街道审批领导小组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放点。临时停放点由街道负责审批,每半年检审一次。

办法》明确,凡进入雨花街道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临时停放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临时停放点画定的停车线内,并向管理人员缴纳道路占用停车费,管理人员收费要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凡不遵守停放规定的驾驶人,停放点管理人员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城管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违反情节严重的,责令驾驶人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城管执法人员可以依法将违章车辆拖离现场,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相应的处罚,拖车费用由违法人员承担。

学生代表建议:1-2小时以内不收费用

雨花街道是昆明市呈贡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下辖雨花社区、下庄社区、回回营社区。众多高校也在辖区附近,学生较多。参加听证会的学生代表表示,学生外出吃饭有时依靠自行车和电动车出行,停放车辆的时间较短,他建议,将停车收费改成分时段形式,比如1-2小时以内不收费用,停放久的再去收费。也有代表认为,学生本没有收入,出行次数相对较多,他表示,临时停放车是否可以不按次数来收费。

也有代表建议,临时停车点设置可按收费和公益性停车点。公益性停车点无需专门的管理人员去管理,比如高校院墙外的围栏旁,驾驶人将车整齐锁放在栏杆上即可,由城管人员不定时检查。

云南信息报 记者 刘相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