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临人字〔2016〕19号
18.04.2016 17:13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经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并经市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4月14日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6年3月12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批准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3月1日起制定地方性法规,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于今年2月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设立,我市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全面启动。为做好2016年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立法工作计划:
一、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 2 件)
(一)拟提请 6 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1 件
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
(二)拟提请 10 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1 件
临沧市南汀河流域保护条例。
二、落实立法工作责任
(一)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
1.法规的起草和专门审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法规草案文本,市林业局负责组织起草法规草案草拟稿。4月下旬,市人民政府将该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在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起草法规草案草拟稿和法规草案文本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要全程介入,指导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6月中旬以前,农业工作委员会组织完成专门审议工作。
2.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草案。6月常务委员会完成对法规案的第一次审议,8月完成第二次审议。期间,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常务委员会审议工作服务。
3.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法规案。7月法制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对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的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期间,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法制委员会工作服务。
(二)临沧市南汀河流域保护条例
1.法规的起草和专门审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法规草案文本,市水务局负责组织起草法规草案草拟稿。6月上旬,市人民政府将该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在市水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起草法规草案草拟稿和法规草案文本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要全程介入,指导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8月中旬以前,农业工作委员会组织完成专门审议工作。
2.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草案。10月常务委员会完成对法规案的第一次审议,12月完成第二次审议。期间,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常务委员会审议工作服务。
3.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法规案。11月法制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对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的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期间,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法制委员会工作服务。
三、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施意见》,在全市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29个,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立法项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四、设立立法咨询专家库
为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便于立法工作中的咨询、论证、评估,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参与拟定立法规划、计划,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参加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考察和论证,对进入立法程序的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对所参与的立法项目、论证会议或者被咨询事项提供专业指导,接受日常立法工作业务咨询。
五、广泛征集地方立法建议项目
依照立法法赋予的职责,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为制定2017年、2018年立法计划提供项目支持。
六、组织开展立法调研
按照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围绕今年的立法项目, 5月和7月组织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立法所涉领域的人大代表、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立法调研组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学习借鉴省内外省会城市所辖市的立法经验,为我市立法工作提供经验支持,同时,适时组织在市内进行立法调研。
七、召开立法工作(培训)座谈会
7月组织召开立法工作(培训)座谈会议。学习《立法法》、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有关规定,进行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研究讨论我市立法工作,为做好我市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八、建立健全制定地方性法规相关制度
结合临沧实际,制定《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评估办法》等立法工作制度。
抄报:省人大常委会,中共临沧市委。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生物产业办(茶办)、市供销社、市农垦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印发
校对:纪仕辉 (共印75份)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8.04.2016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