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集中督查重大决策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3月1日至10日,市委、市政府将分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两会、市政府十四届三次全会和相关重要会议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明确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集中开展专项督查。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施“十三五”规划至关重要的一年。为切实抓好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两会、市政府十四届三次全会和相关重要会议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迅速落实好全市城市文明建设管理大会、全市农村工作暨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开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集中开展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将分为三个组,分别对市级党群部门;滇中新区,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政府职能部门、市属平台公司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级各部门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工作举措、工作落实、工作作风等情况,紧紧围绕重点部署、重点指标、重点事项、重点项目和一季度“开门红”工作开展督查。
各地各部门根据调研督查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对采取措施、责任落实、完成进度和一季度“开门红”工作等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查找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工作建议,于3月1日前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工作。
各调研督查组要采取实地查看、个别访谈、现场办公、会议督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帮助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会办解决相关问题。
各调研督查组在督查完成后形成督查报告,于3月10日前报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由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形成综合督查报告,于3月13日前报市委、市政府。
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要根据调研督查结果,结合各督查组上报的督查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各地各部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由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将通报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在督查过程中,对各地各部门工作中出现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措施不力、推进乏力,致使进度滞后、发展缓慢等问题,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领导、具体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由纪检和组织部门严厉问责。(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李思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