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自然中心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普法培训
27.06.2017 16:3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6月23日,云南森林自然中心在云南野生动物园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学习培训,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和云南野生动物园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相比,新法调整了立法目的,修改了很多内容,有不少亮点。本次培训对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亮点(包括立法目的、使用范围、保护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深入学习与探讨。要求加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深入理解、研究和掌握新法与旧法的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新法的学习和运用,更好应用新法来推动和做好工作。
通过培训学习,参训人员更加准确掌握和了解新法的内容,法律意识进一步得到提高,对今后加强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和搞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云南森林自然中心 | 作者:涂文姬 谭倩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本文来源: 林业厅
27.06.2017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