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云县中山箐双赢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云县中山箐双赢采石场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临国土资矿告〔2014〕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临沧市采矿权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云县中山箐双赢采石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标的
矿区位于云县爱华镇勐勐村委会,县城南西206°方向,距云县县城平距7.6km,运距15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05′49.34″,北纬:24°22′56.76″。距祥临二级路3.5公里,祥临路至矿区有简易公路,交通较方便。
矿区面积0.0366km2,开采标高:1650m—1440m。保有资源储量为333类35.86万m3(96.82万t),本次挂牌出让资源量为333类27万m3(72.9万t),剩余资源储量为国家储备资源,出让采矿权年限为9年,开采规模:3万m3/年,开采矿种:普通建筑材料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山建设规模:小型。拟出让矿区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 54坐标系 | 80坐标系 | ||
X(m) | Y(m) | X(m) | Y(m) | |
矿1 | 2698250.00 | 33611206.00 | 2698186.88 | 33611115.43 |
矿2 | 2698094.00 | 33611211.00 | 2698031.48 | 33611119.51 |
矿3 | 2698039.00 | 33611062.00 | 2697976.32 | 33610971.49 |
矿4 | 2698117.00 | 33611084.00 | 2698054.48 | 33610993.06 |
矿5 | 2698102.00 | 33611040.00 | 2698039.19 | 33610948.77 |
矿6 | 2698169.00 | 33611060.00 | 2698106.04 | 33610968.55 |
矿7 | 2698378.00 | 33611258.00 | 2698313.95 | 33611167.15 |
矿8 | 2698424.00 | 33611358.00 | 2698360.61 | 33611266.63 |
矿9 | 2698427.00 | 33611403.00 | 2698364.35 | 33611312.30 |
矿10 | 2698396.00 | 33611391.00 | 2698332.57 | 33611300.26 |
矿11 | 2698332.00 | 33611275.00 | 2698269.24 | 33611184.48 |
面积 | 0.0366km2 | |||
开采标高 | 1650m—1440m |
二、报名参加竞买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人,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具备该采矿权申请资格条件的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二)竞买人是企业、事业单位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书;
(三)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居民身份证;
(四) 外资(含港、澳、台合资)企业,还须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合作处审查,出具相关文件。
三、公告、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公告时间: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16日。
(二)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9日17:00止。
(三)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20000元),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2月29日17:00时之前缴到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南塘分理处,账号:53001776158051003081)。保证金应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五、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至2014年12月30日15:00时止。
(二)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竞价方式
挂牌出让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云县中山箐双赢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5.5816万元;
2、根据挂牌出让起始价和竞价增加幅度,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挂牌主持单位确定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然后继续接受新的报价,每次竞价增价幅度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数倍,在挂牌截止时间报价最高且高于起始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主持人宣布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结束后,竞得人与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持出让金交款凭证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取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所缴纳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七、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自行解决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相关费用,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予以协助。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开采矿产资源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和前期工作经费等费用。
(三)竞得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是采矿权,工矿企业用地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和妥善处理好周边群众利益关系,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理。
八、相关要求
(一)云县中山箐双赢采石场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照政府规划进行开发和利用。
(二)对出让前委托方委托作业单位所做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所需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许可、临时用地、地灾评估、矿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由竞得人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进场交易证明》和出让金交款凭证尽快与采矿权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和办理相关的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六)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联系地址: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
联系人:李向东、杨荣春
电话:0883-2131663
邮编677000
特此公告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24日
来源:临沧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