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到实处:立行立改 抓铁有痕
记者 胡晓蓉
云南网讯 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11月23日,中央督察组对督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并移交了有关整改和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整改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进行部署,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清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真正从思想深处警觉起来,开展坚决有力的整改行动,切实承担起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压实责任,将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为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我省建立 “云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和“立行立改、抓铁有痕,确保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到实处”的要求,我省制定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经认真梳理,将反馈意见及移交问题清单细化为“立行立改”、“2017年6月底前”、“2017年底前”和“中长期”共123个整改问题。
截至2017年5月底,全省累计已整改完成58个,正在整改65个。其中: “立行立改”类3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2017年6月底前”类已完成20个、正在整改16个,“2017年底前”类已完成整改3个、正在整改16个,“中长期”类33个正在整改。
从部分省级部门整改进展情况看,省环保厅持续加大全省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1月至5月,全省共对496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了环境行政处罚,共处罚款5784万元;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典型案件113件,分别采取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针对我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人员问题,会同省环境保护厅于今年4月10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建设的通知》。省住建厅筹措资金41亿元用于新建、完善和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省国土厅积极开展了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规范和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的“多小散乱”现象。
从部分州市整改进展情况看,昆明市坚持问题导向,整改一条销号一条,确保“三个满意”,即:处理结果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满意,省委、省政府要满意,人民群众要满意。昆明市委、市政府下决心对安一化工实施异地搬迁;晋宁区政府对螳螂川水质持续恶化问题制定了《二街河水质超标问题进行整改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红河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契机,着力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打响红河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涉及问题的整改落实。个旧市淘汰落后产能,已拆除37座鼓风炉,周围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石屏县加强异龙湖治理,落实《红河州异龙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主要污染物指标有了明显下降,综合整治优化了周边整体环境,提升了当地群众对区域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玉溪市下决心对通海县纳古镇26家小钢铁企业的169台中频炉进行了拆除;省交通运输厅抚仙湖培训中心等3家单位已退出了抚仙湖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