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一步加强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

22.08.2016  18:11

 

      近日,财政部下达2016年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4.2亿元,其中,15.6亿元采取参股基金等股权出资模式,通过重点省级文投集团开展债权投资路径,放大财政杠杆和乘数效应;28.6亿元投入重大项目,聚焦媒体融合、文化创意、影视产业、实体书店等八个方面,加大财政推动文化领域结构性供给侧改革力度。

      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市场化配置+重大项目”双启动的改革后,重大项目征集由各省文化厅等部门实行对口申报,中央财政突出推动项目遴选,与资金分配有机衔接的顶层设计,旨在提高信息对称性及项目与资金匹配程度的同时,充分调动了各部门的积极性。为适应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新要求,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遴选申报工作,在中央文产资金1/3用于股权投资,重大项目规模大幅压缩的情况下,我省共20个项目得到中央财政8515万元资金扶持,体现了中央对云南边疆少数民族落后地区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也得益于我省财政与宣传文化部门密切配合,超前项目储备,加强对中央文产资金管理等基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为了加强中央对我省重大项目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省财政厅对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厅、各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在绩效目标管理中的责任分工,落实了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对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执行、自评、再评价,以及跟踪问效、督促落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于2017年3月1日前报省财政厅,从而把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