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方首次从希腊成功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纪实
4月9日6时,由希腊雅典飞来的国航CA962次航班徐徐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部“猎狐2015”专项行动境外追逃工作组押解着引渡回国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机场安保人员的配合下,从机舱口走出。此次海外缉捕行动圆满落幕。
案发:自浙江龙游出逃
非法集资4000余万,携家人卷款“跑路”
龙游县隶属于浙江省衢州市。衢州百泰集团有限公司是龙游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第一批招商引资项目。2013年4月底,这个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携家人前往塞浦路斯后一直未归。随后,有人发现胡某此举异常,向龙游县公安局报案。
经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胡某早已将非法集资的4000余万元资金和从银行获得的400万元贷款一卷而空。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并对其上网追逃。此后,龙游县公安局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逮捕胡某申请。经审查,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批准逮捕。
落网:在希腊雅典被扣
尽管一直没有胡某的任何消息,但是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对胡某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一刻也没有放松对胡某的追逃。
2014年7月22日,“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启动。全国公安机关迅速行动、重拳出击、连续作战,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国际警务合作,坚持“一人一档”、“一案一策”,打信息战、合成战、法律战,取得了突破性的重大战果。
“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衢州市公安局和龙游县公安局十分重视对胡某的追逃缉捕工作。经专案组前期深入工作,在公安部积极协调下,国际刑警组织于2014年10月对胡某发布红色通报。仅仅过了一个月,11月23日,胡某在希腊雅典机场被当地警方依法扣留。
引渡:回祖国受审
“猎狐2015”再出重拳 首次从希腊成功引渡
接到国际刑警组织希腊中心局的通报后,公安部立即启动引渡程序,多次召集相关业务局专题研究胡某引渡事宜。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猎狐2015”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孟庆丰多次批示,要求专项行动办公室尽快协调办案单位提供充足证据。
尽管中国与希腊尚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依据中国警方提供的充足证据和相关法律,希腊法院最终裁决同意将胡某引渡回国。
获悉此消息之后,“猎狐2015”专项行动办公室迅速行动,立即组织部署相关力量筹备引渡押解事宜。“猎狐2015”境外追逃工作组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或事件,与外交部、中国驻希腊使馆、国际刑警组织希腊中心局和民航部门等多次沟通协调,制订了一一对应、详尽细致的应急预案。
2015年4月5日1时50分,“猎狐2015”境外追逃工作组一行4人乘坐飞机从北京飞往希腊雅典。在中国驻希腊使馆、国际刑警组织希腊中心局以及国航驻希腊雅典营业部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4月8日,工作组成功将潜逃境外两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胡某押解登上国航CA962次航班。
从无缔结引渡条约国实施个案引渡
由于受到社会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差异的影响,我国在国际执法合作中特别是在国际追逃追赃方面仍面临巨大的挑战。有的国家对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态度消极,有的外国法官客观上缺乏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了解,还有些外国法官主观上存在偏见,容易作出不予引渡或者遣返的判决。希腊目前没有与我国签署引渡条约。4月9日,公安部“猎狐2015”专项行动境外工作组将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胡某依法从希腊引渡回国。这是中国警方首次成功与希腊进行个案引渡合作,对于双方探讨签订引渡条约会有促进作用,为今后中国与欧洲各国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创新合作方式提供了借鉴。
我国海外追逃主要做法
◎引渡
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非法移民遣返
请求国向在逃人员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至第三国或请求国的一种合作方式。
◎异地追诉
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协助被请求国依据本国法律对在逃人员提起诉讼,使在逃人员被绳之以法。
◎劝返
追逃国办案人员在在逃人员发现地主管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对在逃人员开展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的一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