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67号

13.09.2017  09:23

为了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列入本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二、本名录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三、农业部已经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公告,继续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农业部公告2567《限制使用农药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69号   云南省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70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的有云南省农业厅